印发《连州市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
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连州市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
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4]5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2014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远市下达的做好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是硬任务、硬指标,必须千方百计确保全面完成。各镇乡、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把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为加强领导,推进工作和取得实效,由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增加总工会、民族工业园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府办分管社保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明确职责。一是各用工单位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为本企业职工全员足额参保缴费,不得瞒报、漏报。二是各镇乡、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把任务层层落实,确保任务的完成。市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工作步骤
根据清远市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程序)进行:
(一)摸清底数。
1、由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与我市用工30人以上企业的负责人约谈,解释政策、明确参保要求和任务。
2、由市府办牵头,抽调社保、人社、地税、工商、总工会、民族工业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20名工作人员,每4人一组,共5组,从2014年11月3日开始,用10天左右的时间,全面深入到用工30人以上企业,核查用人单位花名册、工资单、参保凭证等。确实掌握各企业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未参保人数、参保率,并按以上4个数据做好各企业台账,按上级要求于11月12日前报清远市人社局。
(二)扩面征缴
1、根据摸清底数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查明应保未保事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
2、用人单位在收到《责令限期缴纳社保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补缴责任的,根据核定的缴费企业人员明细、缴费基数、应缴金额,由地税部门向用人单位出具《责令限期缴纳社保费通知书》。
3、用人单位在收到《责令限期缴纳社保费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地税局凭《查询单位存款账户通知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人社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4、人社部门接到地税划拨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同时,人社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决定,按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征收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
宣传工作应贯穿整个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每个环节,市宣传媒体(广播、电视)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免费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全市各镇(乡)要进行广泛、多渠道的宣传工作,包括悬挂宣传标语、派发宣传单张、深入企业宣传、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为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二)扩面实施
1、突破征缴难点。着重摸清底数,进一步规范企业缴纳社保费问题。
2、加强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一是相关征收及管理部门要再鼓干劲,再出新招。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工商,税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企业的相关登记情况;劳动监察、安全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生产、用工方面的检查审核;各部门在办理、审核企业有关证件、资质等工作中要要求企业按规定参保缴费。各镇乡、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形成征缴工作合力。
3、加强督查
执行每周通报制度。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员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完成全员足额参保工作的时间表
(一)11月12日前,完成30人以上企业的用工及参应保保台账,并上报清远市人社局。
(二)11月30日前,完成未参保人员50%的参保。
(三)12月20日前,完成未参保人员90%的参保。
五、车辆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2日),由人社局、社保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族工业园各安排车辆一辆,共五辆车辆用于扩面征缴工作。
2、其他阶段,视具体工作情况,由市府办从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另行抽调车辆。